杨洋名誉权案一审胜诉:被告须道歉并赔偿5万元
17日,杨洋诉“顾年時”侵害其名誉权案一审宣判,根据判决书显示,法院认为被告赵某所发文章多处失实,侵犯了杨洋的名誉权,因此判决赵某向其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。随后
17日,杨洋诉“顾年時”侵害其名誉权案一审宣判,根据判决书显示,法院认为被告赵某所发文章多处失实,侵犯了杨洋的名誉权,因此判决赵某向其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。随后,此次负责杨洋名誉权案的律师王军也在社交网站上公布了判决结果。
据了解,2016年12月11日,微博用户赵某在其账号“顾年時”发布题为“杨洋、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”的长篇微博,文章中涉及不少侮辱性言辞。随后,杨洋及团队委任律师进行处理,并将该用户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。
17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杨洋胜诉。判决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多出失实、歪曲事实,使用大量侮辱性描写攻击和贬低原告,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,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在其微博首日发布道歉声明,并需要向杨洋支付5万元的损害抚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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